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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教以五行、四象、九宮八卦及陰陽變化的道理來演繹人事,流傳既久,宗派眾多,但仍不離以積功修德,敬修神人相感的積善派;研證經義,敬修神人相顯的經典派;飛符演法,敬修神人相通的符籙派;陰陽易卦,敬修神人相應的占驗派及結丹煉養敬修神人相發的丹鼎派,等五大道派,其中符籙派又分正一(天師道)、淨明(閭山派屬此派)、三茅、閤皂等教派,而丹鼎派有五祖七真的流衍及南宗北宗的區分。

  

 丹鼎又稱仙宗,為純粹的自力宗教,也稱為全真教派,舉凡引導、按摩、吐納、辟榖、服氣、胎息等功夫,由築基入藥結丹成胎而達成三花聚頂,五炁朝元,與天合德的天人合一境界,而奪天地造化,是一種順乎自然而復克復自然的至高玄理。道教崇尚自然,特重謙虛,只要照著道理和方法去修持,不論入世或出世,都會有得道的功果,但如果不知道去依法修持的話,則永遠也沒有成功的希望,修道的途徑因宗派的各異而不同,但總以外德內功為要旨,養性修真為目的,門徑雖異,功果則相同。

 

道教在唐朝時由首相、副相領宮觀使,以管理天下的道廟和道眾,並開科考試道士。宋朝則設道學以培育道士及女冠,也設官員管理道眾,以後復於中央設「道錄司」、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縣設「道會司」以管理道教的宮觀、教徒及一切道教事務,在制度上十分嚴格。道教著名的道場稱為洞天福地,國內名山如青城、武當、龍虎、王屋、天台、羅俘、括蒼、九嶷、句容及五嶽都是卅六洞天和七十二福地之一,另在各省設有首廟,也叫十方叢林,有傳戒給牒和任免道廟住持的特權,也有甄拔道士和處分教徒的權責。以上就是古代官設性的教會和道教本身教團式的教會混合設置的領導和管理機構。如今則屬道教自身完全自治性的教會,在中央設總會,省及院轄市設分會,縣市設支會。

 

凡屬宗教必重制度、重法統,因此亦重教條、重傳承。耶教以洗禮為入教之條件,佛教以剃度、受戒為皈依之儀式,道教則以復禮傳度為入道之必經過程。在宗教方面,未經入教儀式者均屬「信徒」,不具「教徒」身分,自亦無法取得「神職人員」資格。信徒不負宗教上任何責任,道、佛二教僅視之為施主或香客而已,而教徒則反是之,如耶教的神父及牧師,佛教之僧尼,回教之教長及阿訇(ㄏㄨㄥ),以及道教的道士、女冠,無不由教徒晉修而來。教徒必須遵守本教規戒,掮負傳教任務,犧牲奉獻而捨身於宗教,終身不得離經叛道,此為宗教上維護法統,宏揚教義所立之傳承制度及防止異端甘冒不韙之根本辦法。

 

況乃維護道教之優良傳統及所以復興民族文化,如能迅速恢復道教傳度故制,並規定未經正式入道而以捐獻為目的之一般香客,不得住持道廟及主持神壇,未設合格住持的道廟不得對外公開活動及佈教,新建道廟規定必須預設講堂,並定期由合格之講師先宣揚傳布政令,則對淨化宗教素質,提升宗教品質,增強社會心理建設,擴大精神生活層面,必具莫大功能。


我國上古郊天祀地,以卦象卜辭演繹人事,祀戎並重,政教合一,國設祝史之官,專司祭祀,亦即西方人所說的祭司,今人所謂之宗教師也,地位尊崇。道教因襲封禪郊祀制度,衍而稱教,世稱黃老之學,其未稱教前,方士盛行,道術已彰,及道陵天師稱教之始,同時已有于吉之太平道漸趨風行,稍後之葛玄、陳端、王浮、許遜、鮑鯖等人,均奉老氏,而多貢獻:東晉葛洪著抱朴子一書,道術益顯,至南北朝時,梁陶弘景時經典大備,風靡天下,自隋朝至五代,三百餘年間,教義大倡,北宋至明萬曆年間,則為教權及教會之確立時代。

 

唐開元中,開「道舉」,其制度一仍五經科舉之法。宋代,設有「道學」,道士、女冠亦應進學,甄拔制度甚嚴。唐時,復以首相為「宮使」、次相為「觀使」,使其統領天下宮觀,諸路、府、州之官觀,一律置提舉、提點、管勾等官,以臣僚任之,為養老投閒之職,授以「祠祿」。

 

明時,中央設「道錄司」、府設「道紀司」、州設「道正司」、 縣設「道會司」、各有品位屬員,以管理教道宮觀及教徒,並負責甄拔給牒之責,制度嚴謹,均為官設之教會,是時教業昌盛,天下景從。及清,因道教思想不利於異族之統治,未獲清廷提倡,乃至寖衰。民國以後,一仍清制,復以西學東漸,所謂專家學者一味盲目崇洋,拾己耘人,良可慨歎!

 

道教宮觀後院,多設道院,以充道者修真學習之所,而宮觀亦可分二種,一稱小道院,有傳授經法之義務;二曰十方叢林,有傳戒傳度之特權,如北平白雲觀及各省之玄妙觀是也。

 

道士亦分記名出家及實行出家二種:記名出家者,可捨為小道院為徒,仍在家中讀書教養,可不穿道裝,如寄養於廟中者,成年後,須由廟中跳牆返家,然後可以婚娶;實行出家者,亦須擇日後由人介紹到詣小道院拜觀主為師,於是觀主為其「簪披」,亦即初次傳度,贈予道名,自此結髮成髻,改穿道袍及白布高襪,雲履青鞋,習字讀經,灑掃炊事,擔水負薪,無不服勤,如值十方叢林受戒之期,得由觀主報名參加考試,並受較高之戒律,使得道士資格,稱為「復禮傳度」,如其考試優良,很獲天字第一號者,必須留在道廟(十方叢林)學習大叢林一切規制,以備異日充為首廟執事或住持,其餘均發給衣、冠、戒牒,仍回小道院繼續其修程,伙居道士除隨師學習,不一定住廟外,其傳度受戒一如前例,在家居士亦得仍之,為其禁忌較寬。

 

道教信徒經傳度入道後,如其修持達到相當程度,除以前述方法取得道士或教徒資格外,還可以分別授予宗教師之職,道教宗教師概分「道職」及「法職」(神職)二種,茲特介紹於後: 道職分為八等十六級,以講師佈道力修行持為主,因之其職等亦以「宏、揚、護、持、宣、傳、講、演」八字為名,復以「道、教」二字為級。

 

外殿師四等八級:

演教師→演道師→講教師→講道師→傳教師→傳道師→宣教師→宣道師。

 

內殿師四等八級:

持教師→持道師→護教師→護道師→揚教師→揚道師→宏教師→宏道師。

 

如初授「演教師」之職,至少相隔一年以上無有違誤,並有進境,方可晉陞為「演道師」,復相隔一年一上未違禁忌且有德行,始可加陞為「講教師」之職,以此類推,遷轉至為不易。如能取得內殿師資格,即可主持傳度儀典,並得副署傳度寶碟及受職證書。

 

法職人員多以代人修建科醮,行法接天為主,故其所領職碟內容繁複,其受職式亦曰「奏職」、「授籙」,未經授籙者,不得充為「高功法師」,亦不得具名開榜及進表,蓋三界均無案也。其職等自「三五都功經籙」、「都功盟威經籙」、「天上盟經籙」、「上清五雷經籙」、「上清三洞五雷經籙」、「三清大洞經籙」至「三清三洞經籙」七等階,依據「九轉運遷」規定,其陞職更形困難,益見欲成為一標準道教宗教師,甚至道教徒,良非易事。

 

道教門派雖多,但制度則一,若能嚴格施行故制,各界對道教何以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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