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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每個宗教均在探討「人從那裡來,又往那裡去?」的問題,而每個宗教說法各有不同。

在道教思想,認為道是宇宙的本體,萬物皆源於道,人自然是其中之一。一個生命的組成,來自三方面:

第一他的肉體,也就是形和質,是父母精血的一部份,也是屬於地的陰氣。在母體內一月稱之為「胞」,二月為「胎」,三月為「魂」,四月為「魄」,在他受生之中,均靠三元之炁養育結形,至九月而神布,氣滿而能聲。

第二是直至十月時因氣的積聚而降生出世,在母體的時候,他需要的氣,是經由母體所供給的,降生之後則由他自身吸收自然三元之氣而繼續成長,故經過生、壯、老,因氣散而死。

第三,他的本命元神則降自北斗,亦即是來自於天的陽氣,子年生人來自貪狼星座;丑、亥年是巨門星座;寅、戌年是祿存星座;卯、酉年是文曲星座;辰、申是廉貞星座;巳、未年是武曲星座;午年生人屬破軍星座。由於本命元辰來自北斗各星座,所以「朝拜禮斗」就成為道教最重要的科儀之一,希望藉禮斗的舉行而卻除生命路途上的厄難和障礙,而使來之不易的生命,多一些保存在世間的機會。

 

 

道教因此就將組成生命的精氣神中的神,分為陽神和陰神。而陽神即來自於天的陽氣,稱之為「魂」;陰神就是來自於地的陰氣,稱之為「魄」,魂魄都寄居在我們體內的五臟六腑之內,分別主宰人的七情六慾和是非善惡,而成為人體的司過之神,當一個生命因氣而亡故之後,每七日即散去一魄,四十九日七魄散盡,魂魄分離,這時魂的氣盛者上天為神,魄的氣盛者,則留在地上為鬼。

由於道教的宇宙觀、生命觀與人生觀,有其獨特的觀點,與道教的本土文化背景有所相關,因此道教就有了以下五大特性:

第一特性:認為氣才是萬物的本源;道經指出,約在一百四十億年前,宇宙尚未形成,那時無象、無氣、無形、無質,而第一個產生的就是氣,稱做「元始祖炁」;其後經過龍漢、延康、上皇、赤明、開皇五刧開圖,五個時期的滅生變化,方始陰陽判分,萬物肇始,且無不蘊氣而生,無不秉氣而存。所以人在修道過程之中,內修就是煉氣,因此氣就是道的本體之源,而道教的基本概念,就講「天、地、人,三者合一」,也要求修者做到「精、氣、神三者合一」,以與道合德,也就天人合一。

在這個前提指導之下,道教的生命觀就有「我命在我,不在於天。」的重生貴命觀念,並且產生了長生不死的理念,也是道教徒唯一以自力克服自然的出世靈修功夫為基本要求,以道教而言有許多長生的內煉方法。但煉氣雖然可以延生,但是,如果沒有外德的補助,還是不行的;外德就是功德,若是有功德,固然可以增紀,有罪當然就要奪算了。換句話說,道教是不允許,也不姑息做壞事的人的。老子在道德經中說:「死而不亡者壽」,而死而不亡,卻是精神和道德的延伸,祂對生命的價值觀,早就做了肯定。

第二特性,就是確認「萬物有靈」。一切的事物,各有主宰,舉凡天地、斗極、五方、八位、山川、社稷皆各有神,尤其對人類的言行,更有各類的司過神,如值年有值年的太歲,值月、值日、值時各有功曹,而且還有過往的巡察之神,和隨著人體的三尸神,隨時監視和紀錄著各人的一切言行功過,中國人普遍存有「擧頭三尺有神明」的觀念,即是基於對道教的這種認知,並且對我國的社會秩序,發生過長時期的安定作用,迄今亦然。

第三特性,就是「崇德報本,祭拜祖宗。」道教認為,我們生活所需的條件和物質,無不來自天地,淵於自然,天地給了萬物生存的空間,和繼續生存的條件,因此,天地是生之本;我們的領袖和師長,是領導教化、推行進步的樞紐,是發展生存的動力,因此,君師是治之本;我們傳宗接代、繁衍族類、保存生存的根源,就是祖先,因此,宗祖是類之本;若無以上的三本,我們如何繼續生存,如何保存生存,如何發展生存,為了報此三本,所以道教就規定教徒要設大道真像和祖先神位,同時的敬神和拜祖,所以中國家庭之中,大部份都設神龕和祖宗的木主,也有家庭則立「天地君親師」的牌位,充份的表現了崇德報本的精神,成為中華文化之最大的優良特色之一。

第四個特性就是道教講究飄逸自由,世間就是洞天福地。凡屬宗教,都是尋求解決人生未可知的問題,引導衆生去惡向善,佛教要人擺脫人生道路上諸般苦趣,而到達極樂世界。基督教要人懺悔除去原罪,而去天堂回到主的身邊。道教則是在現實世界上,建立一個極大而沒有罪惡、沒有災害、公平、和諧的常樂世界,人人都可以在這個虛靜自由的世界中。在道教的理念,超脫自在,不為物累的安居樂業,甚至長生久視與天同壽,所以人活在世間是快樂的事。道教所指的仙境,並不完全在天上,而是人間仙境的十大洞天,三十六洞天和七十二福地,都是十分秀麗的山川勝地。人在修道的過程中,就是活神仙,任何人都可以生活在一起,一同當神仙,因此道祖老了,就要求道者能「同塵和光」,不要離開人群,不要製造階級。

第五個特性就是感應和承受(負)。感應即是凡人為善為惡,只要一有念頭,上天立即就會知道,並非等到你有了行為,凡人的一切皆逃不過上天的法眼,且是有感即應的,俗諺:「為人不做虧心事,未曾擧意神先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亦是導因於道教感應承受(負)的道理。當然,任何宗教的教徒或是信徒,他所追求的無非是現世的安定,和未來的果報,其他宗教認為,人生在世的一切功過善惡,最後的禍福報應,都由各人自己擔負,好人固然可以得到福報,罪大惡極的就會永刧不復淪為異類。而以道教而言:人之為善為惡,若果報不及己身,則由子孫承受(負)其禍福。河上公註說:「修道於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信妻正,其德如是,乃有餘慶及於來世子孫也。」想爾注亦說:「傷殺不應度,其殃禍反還人身及子孫。」其意是說:傷害別人者,如果不能得到度世,將會得到惡報,而且還可能禍延子孫;抱朴子亦云:「但有惡心而無惡迹者奪算,惡事而捐於人者奪紀,若算紀未盡自死者,皆殃及子孫。」而正一法文師教戒科經中說:「人能修行、執守教戒、善行積者,功德自輔,身與天通,福流子孫。」惡事的報應可在己身和子孫,善事的報應同樣的及於自己和子孫;所以養生延命錄又說:「人修善積德,而遇其凶禍者,受先天之餘殃也;犯禁為惡,而遇其福,蒙先人之餘慶也。」基於以上的立論,道教普遍有了「善有善報,不是不報,祖有餘殃,殃盡必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祖有餘福,福盡必報。」的流諺,以詮釋道教的承受(負)論點。

 

本文摘錄自道教簡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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